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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能成“天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 于欣)昨日上午9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锦江大礼堂召开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十余位来自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律师、劳动者代表一起,围绕草案中“裁员”“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各抒己见。

  ●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与本

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军认为,在当前大学生就业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年轻人的生存状况比老年人更值得关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倾向于年轻人,至少用公平竞争上岗的办法来解决裁员问题。

  ●草案中的监督检查相关规定不利于用人单位。如草案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李贵卿博士提出,条款中还应当加上相关规定。她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三天两头去检查,会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执法检查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章群认为,劳动者的知识文化水平有高有低,因此其中的有些条款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存在用语比较专业化、表述不清晰等方面的遗憾,应对其修改,让法规真正让老百姓“容易读”“读得懂”“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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