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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好一个组织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00 光明网
高向阳

  人民网4月3日《谁给的权力?湖南娄底市政处竟因不满乱刨路!》一文,披露了湖南省娄底市政建设总公司因不满该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暂扣其搅拌车,而强行挖断征稽处大门至右侧的人行道及地下水管、地下电缆,导致该征稽处车购税征税大厅及全市6个征稽所36528台车无法正常缴费的事件。而且据报道称:该市政建设总公司的周恒桂曾向记者说:“我明天上班就要打辞职报告,因为我感觉有对不起大家的地方。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读罢这则报道,既让人感到震惊,又让人感到滑稽。

  让人震惊的是,你既然敢依法扣我的车,我就敢非法断你的路。这与其说是和规费征稽处过不去,倒不如说是和法律过不去。其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据报道,这次挖路事件,不仅造成征稽处断电停水、该处6个征稽所近4万台车无法正常缴费,还导致电信光缆和国防光缆被挖断。让人感到滑稽的是,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该市市政建设总公司的周恒桂竟然说出“打辞职报告”、“我感觉有对不起大家的地方”、“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等等的话来,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试问:捅了这么大的漏子,难道就以辞职、对不起大家、接受组织处理来了结吗?这是在嘲笑政府的无能?还是在嘲笑法律的软弱?

  我不知道周恒桂在市政建设总公司具体担任什么职务,但凭周说话的口气来判断,绝不是一般工作人员。既然不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想必就是市政建设总公司的一位领导或主要领导。工人开着挖掘机大白天的去突然挖路,没有领导的批准谁敢呀?而且在事情发生后,周还以种种理由去为自己辩解,说是什么“巧合”等等,难道在哄三岁的小孩不成?挖断国防光缆,这是什么性质?是失误?还是纵容?是应该负组织责任?还是应该负刑事责任?我们当以目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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