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谨防利欲下的“湿地里种别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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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00 光明网 |
陆志坚 北京市顺义区有一个正在开盘的别墅楼盘,在销售手册中提出了颇吸引眼球的口号:“中国首个在湿地里种出的别墅”。别以为这是开发商为吸引买家故弄玄虚,在这一楼盘的项目区域内,还真的有方氏渠、夏县营等几块湿地呢。(4月3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湿地因其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动植物的独特功能,被称之为“地球之肾”、“城市之肺”,其对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城市钢混 凝土结构林立、气温明显升高的今天,湿地更扮演着生态环境的“保护神”角色。然近年来,由于对高额利润的狂热追求,城市湿地正遭受着人类无节制的“撕咬”,除了种植、放牧、旅游、工业污染对湿地的严重损害之外,大规模建别墅群,更成为侵占湿地、破坏湿地环境的时代“杀手”。显然,顺义区推出的这个别墅楼盘,便预示着城市的可怜湿地即将面临一场人为的“灭顶之灾”。 那么,在此值得问一问,蚕食湿地全是开发商的错吗?湿地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国家明令重点保护的珍稀资源,绝不是哪一个部门能随意“批租”的,也绝不是哪家公司能够随意买来圈占的,它的开发利用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如今湿地却正在被任意地商业化,这只能说明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之下,政府操纵了湿地商业化运作的“命运”,陷入了一种唯利是举的幻境之中,有利可图,便罔顾其它。 按说,政府是公共资源最有力的保护者,这是它的职责所在。可事实上,在利益的驱动下,时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往往出现了趋利的倾向,刚修建的广场挖烂重来,一个花坛五年八次变脸,十几层的高楼说爆就爆等等,都隐喻着政府行为的偏差。试想,政府若不是耳热湿地的利益潜力,开发商能办齐湿地开发项目的审批手续吗?只要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讲“原则”,就足以让开发商望地兴叹。 落实科学发展观不能是一句空头的口号,而应是一种扎扎实实的行动。开发湿地尽管能带来一时的利益,却是在无情地破坏我们自身的生存环境。作为肩负保护湿地重任的各级政府来说,绝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和谐的生态环境,才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