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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废除献血条例体现法治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00 光明网
沸腾(四川职员)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废止了《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预计,今后几年北京市自愿无偿献血完全可以满足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昨日《新京报》)。

  北京市废止献血条例是值得欢迎的,因为这是地方法规对国家法律的回归。依据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献血法》,全国献血制度由义务献血变为自愿无偿献血。

而次年7月,北京市通过了北京献血条例,明确了北京市提倡自愿献血的同时,还实行计划献血制度。所以,北京市的地方法律的“计划”任务违背了“自愿”原则。现在,北京市废止了献血条例,回归了法律正轨,这是值得肯定的。笔者希望能对其他省份的规定进行一次清查,并立即着手修改或者废止违背自愿原则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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