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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裁员裁老的还是裁小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6:4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川内学者、律师和职工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讨论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昨(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第二次召开劳动合同法的讨论会,专家学者、律师、职工代表等就草案进行了激烈的探讨,职工代表建议草案应当以更浅显易懂的语言让普通劳动者能够读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4月20日前将征集

到的意见建议报送全国人大。

  关键词:劳动合同

  家庭是保姆的用工单位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我的了解,有80%的劳动关系中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按草案规定,将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处理,没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不可能干到退休,不符合国情。”川大法学教授王建军说。

  川大法学教授陈永革认为,合同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包括家庭,保姆用工已经是很普遍的社会用工现象,对于这类现象应当进行规范。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用记录,劳动者跳了几次槽?工作表现?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等都写入信用记录。

  职工代表、锦江宾馆保安刘涛认为,目前临时用工的现象普遍,大部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建议法律在临时用工和书面合同的问题上有更明确的表述。

  关键词:裁员

  裁老的还是裁小的?

  草案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王建军认为,草案中“先来后走,后来先走”的规定不合理,这条规定属于不公平竞争的条文,企业用人有自己择优选择的权利,有权利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岗位需求的工作人员。面对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选择时,应当让还有更长人生路的年轻人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小就业风险。

  关键词:备用金

  要实行所有单位都应实行

  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并应当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王建军认为,这条规定欠妥,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和其他用工单位都是平等主体,如果实行应当对所有单位实行,否则就是歧视性规定。备用金数额过大容易导致用工单位不愿意使用劳动力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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