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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开特权车,“苏O”车牌将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沈宫轩记者徐涛)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座谈会上,省公安厅厅长黄明提出,公安民警践行“八荣八耻”要做到“五带头”,即不开特权车、不设“执法陷阱”、阳光执法等。黄明透露,我省将借鉴外省经验,逐步减少“苏O”号牌的警方特种车辆。

  据了解,发牌代号为“O”的车辆是警方特种车辆。按照公安部1995年公布的《关于

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发牌代号为“O”(英文字母)的车牌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单位在编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中与公安业务有关的部分机动车辆,及列入公安机关编制序列的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中的业务车辆,警车则统一使用含“警”字的号牌。

  但在具体使用中,一些“O”号牌的车辆成了“特权车”,甚至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目前,湖北等省已取消或减少此类车牌号。黄明表示,我省也将逐步减少“苏O”号牌开头的车辆。

  省公安厅还要求,公安民警要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开“特权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指挥手势通行。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严禁闯红灯、闯单行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在明令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喇叭、警报器。此外,省公安厅还将对接处警、街面执勤等各项警务活动的日常用语进行规范统一,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以礼待人、尊重群众,绝不允许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影响警民关系的不文明语言,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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