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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孩双亲已去世 祖母外祖母法庭争做监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0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马春艳)一个未成年人双亲均已去世,这小孩该谁养?谁来作他的监护人?为此,其祖母和外祖母上了法庭。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诉讼案。

  被监护人卢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均已去世,其近亲对于谁作监护人存在争议。去年12月8日,卢某的外祖母陈某,向卢某住所地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的居委会

,提出指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委会于同年12月8日指定陈某为卢某的监护人。但盛某是卢某的祖母,对指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定监护人首先要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被监护人自幼生活在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其拥有份额的财产也在那里。因此不宜改变被监护人已经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其次要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人是被监护人的祖母盛某和外祖母陈某。二人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相当,但陈某与被监护人联系比较密切。另外,被监护人说愿意随外祖母陈某生活。被监护人年满11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属于有识别能力的情形,其意见与智力状况、认知能力相适应。对于被监护人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居委会去年12月8日指定陈某为卢某的监护人。编辑:黄皓作者:黄岸 马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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