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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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本报记者 汤碧琴 通讯员 季朝慧 市社保部门近期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了稽查,发现一些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了解,致使乱用贵重药品及一次性植入材料、开大处方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医疗费用过高,基金支出增加。社保部门指出,工伤保险职工医疗服务也要遵守规定,工伤病人不合理用药必须得到纠正。 单位应尽“告知”义务 现象: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就医时,用人单位应将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情况书面告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然而,多数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病人时,没有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告知书”。同时,医院职能科室收治工伤病人时,住院一览表及电脑记录中都未设置任何识别标志。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尽到告知义务,才能享受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依照工伤保险目录药品诊治的权利。市劳动保障部门印制了统一格式的“告知书”样本,用人单位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的“工伤认定申报”窗口前就可领取。“告知书”上标明“我单位某某职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职业病)事故伤害,请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及工伤保险其他相关规定诊治”,为定点医院按规定诊治提供了凭证,而医疗机构也应设置工伤病人的识别标志。 医院违规收费太不该 现象:社保部门在抽查了部分工伤病人病历后,发现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如某定点医院在对一工伤病人进行取出内固定手术时,在无任何适应症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植入性人工骨材料7袋,远远超过常规用量。另一定点医院在对一断指病人已收取再植手术费以后,又违规收取神经吻合术费用。 按照规定,市社保部门与医疗定点机构都签订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遵守工伤病人的用药目录标准和各种辅助检查的适应症,不做与职工伤情无关系的检查和不合理的重复检查。这些都是在医疗服务协议里注明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 职工就医用药要慎重 现象:由于新的药品及医用材料昂贵,疗效与副作用尚不确定,个别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会主动向病人推荐使用。比如,每支价格为80元的骨肽注射液,仅限严重的骨关节炎病人使用;白蛋白等限用药及植入性医用材料系列,其使用要求也非常严格。但是,有的工伤病人并不知情。 按照规定,定点医院应严格控制价格昂贵的医用材料的使用,超标准使用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支付范围,而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费用的,应征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家属同意,并签定自费协议。所以,职工在就诊医院使用这些限用药品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时一定要慎重,因为这些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尚不确定,职工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