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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合格 市长负首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23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成为“十一五”期间对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市长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十五”期间的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同时下发《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考”的制度化、规范化。

  据介绍,“十一五”城考指标由“十五”期间的20项调整为16项。重点增加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使“城考”指标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加贴近,更好地体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县级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滞后,垃圾围城、噪声扰民、机动车尾气、餐饮业等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继续推行“城考”工作,就是要切实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责任落实到城市政府主要责任人身上,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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