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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行使不能“情绪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个别交警手中的权力“情绪化”和“私有化”,危害当然很大,但他们的权力毕竟是有限的,值得警惕的是更大的权力也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4月10日《市场报》报道,南昌市东湖区一交警揣着罚单,在一段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5分钟内竟然开出16张罚单。由于罚单均价为170元,因此这名交警5分钟就有了2000多元的罚没收入。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表示:此人性

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

  这是一个权力“情绪化”的典型案例——执法行为被执法者个人的情绪所控制,法律法规被抛在一边。

  任何权力都是由具体的人来行使的,因此难免受到执法者个人情绪的影响,但如果权力的行使彻底“情绪化”了,公民的权利必然会严重受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权力“情绪化”与权力“私有化”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

  公共权力本来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权力就有可能被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共权力的“私有化”。权力“私有化”是对公共权力的背叛,其本质就是腐败。

  权力“情绪化”与权力“私有化”往往狼狈为奸。当权力能够“情绪化”时,行使权力的人可以随心所欲,权力必然会被“私有化”。反之,权力的“私有化”又会进一步助长权力的“情绪化”,因为权力一旦“私有化”,掌握权力的人就会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权力也不再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而沦为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如此一来,在权力“情绪化”和权力“私有化”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都遭到严重侵害。

  要想打破这种恶性循环,根本在于杜绝权力“私有化”,同时严防权力行使的“情绪化”。对于这名交警权力行使“情绪化”的表现,当地有关部门官员仅仅表示“就此已进行了严厉批评”是远远不够的。换言之,当地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权力“情绪化”,更要防止权力“私有化”。

  个别交警手中的权力“情绪化”和“私有化”,危害当然很大,但他们的权力毕竟是有限的,值得警惕的是更大的权力也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那将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邓清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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