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别忘索要“流通随附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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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买酒卖酒“有章可循”了 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 王海燕)今天,我省第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由省商务厅颁发给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大曲销售部。同时,该公司开始在批发酒品时填 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这标志着我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据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全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将于本月30日结束。今后凡是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商场、超市、餐饮店、酒吧和歌舞厅等经营场所都要在显著位置悬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同时在销售酒品时必须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据悉,为了规范我省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合法的酒类经营环境,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我省有关部门将从5月份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实施随附单制度等情况,对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理,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名单。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还公布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咨询和监督电话:65303902、653954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