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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土地出让金建廉租房 地方政府干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02 新华网

  贾图

  "目前我国廉租房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也就是资金缺位、政策缺位。"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应该从哪里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应该从政府卖土地的收入来,也就是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收入补贴到廉租房的建设上,"在地方,土地拍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这笔钱应该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动用土地出让金,有一个问题无论如何绕不开:地方政府干吗?我认为很难。

  首先是法律障碍。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出让金的用途,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地方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现在如果要将其用于廉租房的建设,法律的修改应该是一个前提。法律不修改,地方政府可以以此作为挡箭牌,抱住其土地出让金不丢。

  退一步说,即使法律修订了,地方政府如果不执行又能如何?事实上,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地方所占的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让金"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有谁真正去认真执行这条规定呢?莫说土地出让金,就连人民的养命钱------养老金都有人敢挪用。据媒体披露,广州市早年被挪用的8.9亿元人民币养老金目前只有1亿多被追回,其余仍无着落。

  其次是财政障碍。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93年还是22%,2002年就已上升为54.9%。中央财政比重提高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比重下降。而在中央集中财力的同时,省级也想方设法增加财力集中度,导致地市、县乡财政困难。在财权减少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没有大的变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困难大大增加。

  也正因为这样,地方政府抬高地价以及疯狂卖地的行为,始终得不到严厉的惩处。毕竟,地方政府的"难处"是明摆着的,把他们管得太死,一些工作没有办法开展。这个因素,同时也是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让金即使不能被"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也鲜有人受到问责的原因。

  而且,现在,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动用土地出让金,等于是动用地方政府的命根子,他们自然会强力反弹。

  最后是政绩障碍。在现存的干部考核机制中,经济方面的成绩是核心中的核心,GDP作为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综合反应的指标,被各级列为对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前任政绩后任债"的现象,即源于此。房地产业是推动GDP增长的一个强大力量。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左右。如果政府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势必会拉低房价,减少政府的收入,也减缓GDP的增长速度,在考核机制不变的情况下,会有地方政府乐意这样做吗?

  因而,在上述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动用土地出让金,各级地方政府肯定不干,而离开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动用土地出让金建设廉租房的计划,唯一的结果只能是流产。

  那么,廉租房该如何建设?我认为,必须设计出一种制度,激发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的积极性。比如,将廉租房的建设,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等等。除此之外,我认为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也应该予以修改。"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促使地方政府变本加厉地透支土地,导致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假如一直恶化下去,势必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要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解决廉租房的问题,我认为,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将土地出让金全部收归国家财政,同时,对现行的财政体制进行改革,从其他方面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促使地方政府从单纯地依靠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业为主的发展道路上摆脱出来,走综合发展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再推行廉租房制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动用土地出让金建廉租房地方政府干吗?

  ◎关注困难群体住房

  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对这一制度发出种种疑问,新华社记者9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廉租住房制度与福利分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无论房地产市场如何变化,总会有一部分困难群众买不起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理所应当唱主角。

  历史地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住房体制改革进程中,也始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政府在住房供应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已经走过近12年的路程,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

  我国逐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框架。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做了进一步完善。[][]

  政府该不该帮助群众解决住房困难,这本来不应当成为一个问题,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都要尽量保证所有居民都拥有最基本的住房条件。但是从建设部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看,目前仍然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也就是说,不少地方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连最起码的住房保障也没有,这难道不是当地政府的失职?[][]

  当年参与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官员和学者或许没想到,这项旨在造福中低收入者的政策在8年后的今天,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州番禺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拿出提案——《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矛头直指经济适用房。与以往对经济适用房的争论不同的是,这个提案明确地提出用廉租房来取代经济适用房。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代表和房地产商的支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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