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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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7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总工会将在“五一”期间进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表彰活动。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全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和中直、国直工会的推荐,初步确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先进集体为409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为1019名。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各级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和把关。推荐对象都是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都经过了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经过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都经过了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了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在推荐程序上,实行“两审三公示”,即推荐对象首先经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各省级总工会上报全总初审;初审同意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全总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再在全国范围进行公示。目前所有推荐对象已经经过两审两公示,近日在全国媒体上进行公示。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评审过程中,将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截至4月7日,共收到群众来信或电话举报7个,涉及6个省市。对举报涉及的人和事,全总及时通知有关省市总工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答复。对确有问题的,有关推荐单位及时进行调换。对在全国公示中的举报,将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时调查处理,所举报的问题一经核定确实存在,将撤销其推荐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