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保护城市湖泊地方法规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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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7 法制日报 |
本报南昌4月10日电 黄辉 记者李青 《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保护进行立法。 该条例规定,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填湖造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城市湖泊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湖泊的行水、蓄水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不得破坏城市湖泊的生态环境;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开发游览、休闲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 ,禁止向城市湖泊水域排放废水、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城市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在城市湖泊水域不得新设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要进行整治。此外,为规范行政行为,对在湖泊保护工作中行政机关可能发生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现象,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