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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判决走私珍贵贝壳制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燕生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走私珍贵贝壳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孟义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零4个月不等,并共处罚金12.5万元。

  2004年6月,海口海关缉私局接到举报线索称,琼海市潭门镇艺发贝壳工艺厂老板邱孟义近年来一直从菲律宾等地走私进口红珊瑚等受国际公约保护的海产品,加工成工艺品后

销往全国各地。该关立即组成专案组对此展开调查。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得知:犯罪嫌疑人邱孟义委托厦门一家进出口公司9月中旬从厦门代理报关进口一个集装箱货柜,并将转运至海南。于是,办案民警以集装箱货柜为入手点,进一步展开追踪调查。9月24日晚,当集装箱货柜转运至海南琼海,在交付给犯罪嫌疑人邱孟义时,被潜伏的办案民警当场查获,从集装箱内缴获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冠螺446箱,共计6241个。

  据犯罪嫌疑人邱孟义交代,这批冠螺是从菲律宾购买的,由于艺发贝壳工艺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又没有获取进口冠螺所需的《濒危动物进口许可证》。于是,经人介绍以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委托厦门一家公司密谋将货物品名伪报成普通螺壳从厦门报关进口。货物报关时,采取伪装、夹藏的方式故意将冠螺解释为经济价值较低的红螺鼠壳,致使货物得以蒙混过关。

  小资料

  冠螺:别名唐冠螺,形状像唐代的冠帽,因而得名;冠螺外观壮丽,造型别致,观赏价值高,分布虽广但数量甚少,生命周期较长,因潜捕者甚众,资源已遭破坏。一只直径在80厘米以上的冠螺制品,在内地的售价可以高达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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