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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岂能搞下不为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27 法制日报

  读者反馈

  陈有根

  为务必使伪劣农资在浙江市场消失,浙江省工商局发出了五条铁腕封杀令:假劣农资经销商、批发商如连续两次被查获,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送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假劣农资生产企业连续三年被抽检到有不合格产品,其所有相关产品均不允许进入浙江市场,让其在浙江市场“消失”……(见4月4日《法制日报》政府法治版)。捧读如此新闻,令人困惑不解。

  首先,打假岂能搞下不为例?依此规定,假农资经销批发商连续两次售假被查获才受到停业整顿之类的处理,假如该经销商批发商没有“连续两次”而是“隔次售假”是不是就谈不上违令?售假也好,批假也罢,都是祸国殃民的违法之举。生产厂家假冒伪劣农资生产得再多,如果经销商家无人敢批无人敢卖,假农资摆不上柜台显然就没有市场。因此,切断批假售假之路才是卡死假劣农资横行之门。打击批假售假经销商是从严整治假农资的关键。而作为担负打假之责的政府部门为什么要“连续两次”查获后才处理?打假为什么要搞下不为例?!批假售假的经销商倘若要钻政府禁令的空子,没有“连续两次”销假怎么办?如此封杀令封杀不住的“假农资后遗症”,地方政府该当何责?

  其次,造假企业的处理又岂能“连续三年”为期?据此规定,造假企业只要不是三年连续造假就能在浙江平安无事。连续三年造假之后才得以处罚,这样的封杀令对造假企业而言是何等的宽容!围剿假农资打击造假企业是重中之重,要让假农资消失必须从源头上下工夫。因此,我们对造假企业决不能心慈手软,别说连续三年仅一年生产的假农资投入市场就要坑害多少农民?以“连续三年”为限,这到底是打假还是“护假”和“纵假”?

  众所周知,多年来,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诸般假货已成农民脱贫无望、致富无门的首害。农民成了最大的假冒伪劣的受害群体,农村成了假冒伪劣倾销的最大市场,这便是时下职业打假部门的共识。面对不法商贩把不义之财的算盘拨弄到农民头上,面对农药化肥抽检合格率仅有57%的严峻情势,农资打假务必釜底抽薪,斩草除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允许假农资再坑害农民。因此,作为地方政府理应站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硬起手腕,从严打假。既要立“一次造(售)假,终身逐出”的严规,也要有“闻假必查,查之必彻,处之必严”的铁腕,更要有誓将假农资消灭光的雄心壮志。只有为农民精心构筑一个无假农资之忧的绿色环境,才是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的应有之举。鉴此,浙江的打假农资封杀令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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