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律退守之时人注定尊严无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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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8:45 国际在线 |
作者:杨耕身 本应停产整顿却违法生产,还违法使用女工下井。4月6日22时24分,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发生时有14人在井下作业,其中有6名女工。死亡与失踪的9名矿工中,共有4名女工。据4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称,此前监管部门未曾发现女工下井问题,煤矿曾称 女工们从事的都是地面工作。而当地一些群众反映,毛易镇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当地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人类的情感,总是天然流向那些更具悲剧意义的人或事。比如那位临死之前在矿帽中写下遗言的青年矿工,比如此番死于东塘煤矿的多名女工。是啊,本应停产整顿却违法生产,已是不能容忍,更何况,还违法使用女工下井呢?这样一种递进式的追问的确可以让很多人出离愤怒。也正是因此,冷水江市严令相关部门对使用女工下井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重申禁止非法使用女工、童工和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下井作业。但是我所感到的悲哀,更多只是来自一个法律退守的事实。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规有明确条款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连群众都反映,当地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然而监管部门竟称此前未曾发现过女工下井。这本身是监管部门对法律的一种退守,甚至已经到了退无可退,守无可守之地。当法律退守之时,所有的人都注定尊严无存,这里已没有男人与女人、童工与非童工、培训合格与未培训合格的区别。 法律是什么?法律不光是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须,同时也是对人之尊严的守护。因此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底线,这个底线一经超越,人的尊严已经受伤。这个时候,对于违法者来说,让谁来承受伤害,让谁去送死,男还是女,老还是幼,都已不进入他的考虑范畴。他惟一考虑的,只是如何获取更大的利润。2004年葬送166条生命的陈家山矿难,尽管“每个班报警七八次”,但矿方为了不影响生产,就用衣服把检测仪盖住,或者断电后强行送电继续生产;2005年死亡83人的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之时,相关方面还在调查该矿此前发生的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冒顶事故……所有这些,我们何曾从疯狂的矿主眼中看到“人”的影子? 我们很多人总是善良地希望,盗亦有道,即使是违法犯罪,也不应突破人伦的底线才好。换言之,希望他们能以人的名义给人类留一点点尊严。但事实证明,我们一再地失望了。面对那些疯狂攫取利润的矿主,如何能够寄希望于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又如何能在面对带血的煤块之时,只是希望血的成分尽可能少一些?又如何能够真正将死亡人数控制在划定的限度之内? 退,永远是终无可退的。法律缺失之时,不要指望良心与底线的存在。真正的理性在于如何以更加严格的监管,并辅之以更加严厉的罚则,让矿方从一开始,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