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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公司负责人被罚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安监局将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列为行政处罚对象,而非事故企业。该负责人感到不服,将安监局告上了法院。这是本市首例个人状告安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昨天,此案在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8月10日,上海麦克西饼有限公司的员工姜某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造成右手尺桡骨、掌骨、食指骨折。

  黄浦区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此事故属重伤事故,并处罚麦克西饼的经理邵仲国2万元。邵认为区安监局未查明事实,就对事故定性为重伤,且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工伤虽造成姜继忠多处骨折,但伤愈情况良好,并未对其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不能定性为重伤。而且当时他是因为听说认错态度好,能够免予罚金,所以才大包大揽地将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

  被告却认为,对此次事故重伤的定性和处罚都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作出的,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操作。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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