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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七浦服装市场创始人英年早逝婆媳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00 上海青年报

  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的老板37岁英年早逝,巨额遗产引家庭内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先受理这起巨额遗产案,之后又中止审理。因为婆婆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儿子生前的结婚证系他人包办,要求撤销儿子的婚姻登记。该案经过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两人的婚姻登记有效。案中案审结后,这起搁置近两年的遗产案,昨天在二中院恢复审理。记者陈轶珺实习生魏梦晓

  ■人物资料

  胡加招1965年出生,乐清市人,早年丧父。1997年遇到张明娣,不久确定恋爱关系。2001年与人合股在上海市创办了新七浦服装市场(上海新七浦公司)。2002年9月,患肝病卧床不起。9月19日,张明娣产下一女。10月21日,胡加招亡故,年仅37岁。遗产包括房产、轿车等近亿元资金。

  浪漫情史:创业期间筑起爱情长城

  张明娣介绍,她出身生意世家,在家中排行老三,大姐和二姐都在生意上很成功。1997年底,张明娣的二姐在温州带张出席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胡加招。这次聚会后没几天,就有人到上海为张明娣说媒,对象就是胡加招。在交往中,胡加招体现出的不服输和勇于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张明娣的好感。随着交往的加深,他们决定先创业后结婚。

  1999年,胡加招得到一则消息:上海有关部门决定改建七浦路服装市场,招商引资,造高级服装商厦。当年11月,她和胡加招一起来到上海,经过扎实的调查咨询,更加认定这是一个值得一试的项目。一个月后,他们开始正式筹建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四处寻找合作伙伴和资金。然而,胡加招当时还负债累累,所幸,张明娣做生意的二姐夫看在小姨子的面子上,一开始资助了2000多万元,后来又资助了大笔借款,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终于正式开张。

  胡加招与张明娣在创业成功的同时,感情也急剧升温。2002年春节过后不久,两人在老家结婚。

  天妒英才:富豪早逝留下巨额遗产

  忙于生意的胡加招一直肝脏不好,2002年9月,他在一次喝酒后觉得肝部不适,随后发生呕吐,疼痛不已,9月25日,胡加招的病情突然加重,意识模糊,被家里人紧急送往上海瑞金医院广慈分院救治,10月15日去世。

  与此同时,2002年9月19日,或许是生意上忙碌的缘故,张明娣早产了,她在上海长征医院产下一女。

  面对这一噩耗,张明娣的精神几近崩溃边缘。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胡加招的弟弟胡加远却打来了电话:你休想霸占我哥的财产……胡加招的母亲也坚持胡加远有财产继承权。为此张明娣向上海市二中院递交了诉状。

  涉案的遗产金额之大,连法官也吃了一惊: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的净资产均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而被继承人分别拥有两公司70%和85%的股权,另外还有3辆宝马轿车,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别墅等财产,加起来有上亿元的资产。

  豪门恩怨:婆媳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一案还未审结,事情又出现了波澜,胡加招之母对张明娣的继承权提出质疑,认为两人是非法同居关系,张明娣所持结婚证系其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的,要求撤销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只好中止对遗产继承纠纷的审理。

  原来胡张一起来到乐清市蒲岐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缺少胡加招的离婚证明而未办成,只好先填好申请表格。因急于回上海,他们委托胡加招堂兄胡加定第二天带着胡加招的离婚证明换回胡张两人的结婚证。可是,乐清市法院还是认为结婚登记应当依法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领结婚证,判决撤销了胡张两人的结婚证。

  对此判决,张明娣不服,她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温州市中院认为,虽然夫妻两人的结婚证由他人代领,但是该婚姻是他俩真实意愿的反映,因此判定两人的婚姻有效。

  张明娣的婚姻是有效的,她有权和婆婆争夺遗产。于是,她带着女儿再次向二中院递交诉状,将婆婆和丈夫前妻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遗产。

  ■庭审焦点

  1、遗产是股权还是现金

  张明娣认为,自己是胡加招的遗孀,胡加招生前在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的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自己和女儿应得其中的一半。而胡母则认为原告无权继承公司股权,只能继承按照公司净资产比例折合成的现金。胡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审前,他们提出了一个愿意给张明娣2400万元现金、每月8000元的工资补贴,以及4套房产(市价超过1000万元)的所有权,以求了结此案。但被回绝。

  2、胡加招的债务该不该继承

  张明娣认为,公司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应该和女儿一起继承其中的一半。

  被告认为,原告不能只看到公司有利润,也应该看到胡加招生前欠了2800多万债务,这些债务应该在利润里抵扣掉。原告则辩称这些债务是胡加招的个人债务,不应该和公司的利润混为一谈,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有些本身合法性就很可疑,有些则是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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