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即日起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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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22 新文化报 |
本报讯(记者 广平 中全 通讯员 曲丹 费远航) 昨日记者在长春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处获悉,2006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检验即日开始,5月31日结束,换发号牌的工作也在检验中一并进行。 为方便残疾人参加检验,今年将采取定点、巡回及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检验方法,残疾人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检方式。固定检验点设在非机动车管理所(朝阳区西中华路896号 ,安达街与西中华路交会处东行20米,联系电话:8588122)。巡回检验和上门服务点将在市残联、各区残联,交警支队将派出民警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检验。残疾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准驾证,带车办理换发牌照及年检。按规定,机动轮椅车每台收牌证费6元,补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证由每本2元降为1元。不按时参加年检、违法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从严处罚,逾期三个月不办理检验的,予以没收并上交财政。 另外,人力三轮车年检也将从5月8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营运车主需持本人身份证及2005年人力三轮车的号牌及行车证,菜农车主需持菜农证、本人户口簿及乡、镇政府有关证明,带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换发牌照及检验。按规定,对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每台收取管理费300元;停产、半停产企业人力三轮车用于营运的,每台收取管理费150元,自用的人力三轮车每台收取管理费60元;补发人力三轮车号牌由每副30元降为6元,补发人力三轮车行驶证由每本9元降为2.5元。 针对个别人力三轮车主对车进行“改良”,擅自加装动力装置,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交警部门一经发现,除依法强制收缴非法装置外,还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元至50元罚款。(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