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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包装等专项检查确定五项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2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确定五项重点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这次检查的五项重点内容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

审批、备案;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这次检查的内容还包括: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无空隙,出现连用的;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不能达到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无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以及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药品内包装未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的;药品中包装标签未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的;药品中包装标签由于尺寸原因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且未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的;药品大包装标签未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的;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未在其中包装、大包装和标签、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标志的;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未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和说明书中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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