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相机要消费者遵照日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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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32 南方日报 |
一周热帖 3700多元买了一款富士F11数码相机,济南市民马先生却不“敢”用,因为他买回家才发现用户手册上印着“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的字样。 该相机128页用户手册的最后一页印着这样几段话:“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 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而且手册还规定: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据悉,济南某商场已经把富士数码相机全部撤下柜台,有关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已介入调查。随后,富士中国发出“郑重声明”称:“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中,所附带的应用软件‘用户许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普遍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许可协议’中的一般条款,并无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意图。” 声明还表示,富士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作出的承诺如果有与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公司也将严格遵从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在中国就要守中国的法 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部研究员武长海: 在本国生产、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本国法律,出口到另一国必须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这是国际法的基本要求。富士此举既违背国际法准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心主任武卫民: 中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质量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任何国外产品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入中国,中国的法律都会予以保护。在中国销售的相机却强行规定以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这无疑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蔑视。 网友IP:220.113.164.* 中国消费者在自己的国家消费产品,却要受日本法律的管辖,这未免太霸道了。既然要在中国卖,就要按中国的法律办,这也有疑问啊? 网友IP:169.231.32.* 太搞笑了。如果遵守日本法律,相机出了问题我找谁去?怎么还有这样的事? 外国软件大都这样规定 网友IP:218.80.82.* 如果这个不合法的话,很多涉及外国软件的产品和交易都非法。很多知名外国软件的用户许可协议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如“该软件受美国法律保护”等。如果这也判定非法并且禁止销售的话,很多外国高科技产品都无法上市,影响巨大。 与民族尊严无关,但属霸王条款 网友IP:58.49.113.* 学习和研究国际私法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一个民事或者商事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它必须要由国际私法规则指引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这个法律既可能是中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比如,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个案例与“治外法权”、“民族尊严”毫无关联。 当然,这种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仅限于“私法”,也就是各国的合同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什么的,像刑法、行政法这些公法则只能适用本国法。 但这也不是说富士做得无可挑剔。富士选择适用“日本法”的条款就是个霸王条款,因为既然是协议,就必然是买卖双方互相商议达成的结果,而不是富士自己说了算。为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富士恐怕还是得用这些不公平的条款来钻了中国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