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土地出让金要讲“穷人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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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37 南方网 |
燕赵都市报网络版 康劲 针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尚有70个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问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应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收入补贴到廉租房的建设上。她说:“政府原来对廉租房不是很乐意做,因为要牺牲经济利益。但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重视这些问题。政府应该管的是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来做。”(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建议。 土地出让金,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通俗地说就是“地价”。现阶段的政府地价收益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农地征用,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二是城市原有建设用地的增值或变值(变更土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收入。 从1993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所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土地出让金始终不是财政预算内的收入。许多地方政府越来越将此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遂有“第二财政”之称。据2004年国土资源公报,当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高达5894.14亿元。 有人说,国土资源部掌握的还仅仅是“冰山一角”。由于没有真正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都极不规范;更多的地方政府除用部分土地出让金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种税费外,甚至还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收支漏洞很多。抛开许多“灰色”或“黑色”的流向不谈,许多地方政府公开的用途和说法都是“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事实情况也大致如此,这些年来许多城市在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都能日新月异,许多绿地、花园、配套设施乃至形象工程都是大手笔、大投入,其资金大多来自于土地出让金的“贡献”。 这导致了两种矛盾。首先,得益于农地的土地出让金,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城市建设日益富丽堂皇,农村却破败凋敝。其次,得益于城市普通居民的土地出让金,被用之于富裕群体,房价高在于地价涨,地价高则政府收得多,普通居民现在不仅买不起商品房,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这两种矛盾目前不仅集中反映在越来越多的因为征地、拆迁而诱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也反映在百姓对高房价的痛斥中。 今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49项措施,第二条就明确提出:土地出让金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标准农田。这说明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第一种矛盾,但是,对于第二种矛盾,似乎还没有引起注意。 土地出让金不能再搞“劫贫济富”了。中国现在的任务不是要整出多少“先富”的带头人,而是应该讲讲“穷人经济学”,重点解决农民和城市贫民的基本生活问题。虽然要坚决反对杀富济贫,但也应该停止对富人的锦上添花,真正为穷人雪中送炭。把来自农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把来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用于解决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两头并举才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 倘如如此,还会有另一层收益:如果斩断了政府在地价上的奢望,那么房价也会逐步稳定下来。 (编辑: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