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程款收回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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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46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严艳)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将被收回。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获悉,近日广州市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广州市77家不配合“清欠”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这些企业限期偿清拖欠款项或与施工企业签订偿清欠款的承诺书。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清欠工作在今年6月底全部完成。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清欠工作继续“不作为”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处理:将拖欠工程款项的企业告知该企业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对在建工程收回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不批准竣工验收备案和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禁止其投资开发新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颁发新工程许可证,不予办理计划备案,同时将拖欠工程款项的企业以及法人代表名单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