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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须当医疗器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46 南方新闻网

  隐形眼镜须当医疗器械卖

  经营者需在6月30日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王瑾实习生肖云通讯员陈淑华)广州所有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眼镜店都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昨日介绍,隐性眼镜及护理液在最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今年年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将经营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零售店纳入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部署后,广州开始了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据前期摸查,全市将有600-700家眼镜店需要办证。

  根据验收标准,除了要符合医疗器械企业经营的条件外,每间眼镜店包括分店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还必须参加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考试。

  办理许可证的最后期限是6月30日,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从9月初开始,药监局将加大对眼镜店的监督检查,届时没有办理许可证的眼镜店将被取消经营隐形眼镜的资格。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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