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隐形眼镜店必须申办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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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佩通讯员陈淑华)本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加强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方便消费者购买使用,所有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零售眼镜店应在6月30日前到所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果没有该许可证却仍在售卖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眼镜店将属于无证经营。 据介绍,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还应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经营 场所应设置有检查室、验光室、佩戴台和洗手池,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应配备视力表、验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等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配送的兼营(专营)医疗器械零售门店可视实际情况,5到10家门店共享验配仪器、设备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