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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8万“事故免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雷燕通讯员陈涛)利用记者身份,以采访、曝光事故的名义相威胁,向工程负责人进行巨额勒索,刘某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刘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5年1月,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二期生活区工地发生一宗塔吊倒塌导致4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被告人刘某某以“中国安全生产报广东省记者

站”记者的身份,多次联系并约见该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丘某,以要将事故登报曝光相威胁,向其索要“事故免刊费”8万元。3月17日,刘某某收取了丘某的4万元,并写下一张协议,要丘某将剩下的4万元于5月15日之前付清,而刘某某则不对事故进行报道。

  2005年7月7日,刘某某因涉嫌伪造印章被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利用记者身份进行勒索的事情。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刘某某又翻供,称所收的4万元是丘某为了掩盖事故真相向自己行贿,自己并没有对其进行勒索。

  根据丘某提供的之前刘某某与其签订的协议,上面的笔迹经过鉴定确系刘某某所写。法院综合相关证据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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