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五名委员可否联名监督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55 南方新闻网

  五名委员可否联名监督政府

  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建议借此和推广《民主监督函》强化委员监督职能

  本报讯(记者孙天明)如果有5名以上的政协委员持相同意见,是否便可联名监督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批评?为了即将召开的政协工作会议做准备,深圳市委召集部分委员座谈

,市政协委员杨一平提出,通过5人联名的方式监督可避免势单力薄,提高影响力。

  在此次座谈会上,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就“强化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职能”做了发言。他说,近几年来,深圳政协委员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扩展,比如对公选局级干部活动的监督、参与对政府各部门的行风评议、对社会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视察等。

  杨一平提出,政协委员的监督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可以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政府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或是渎职侵权、社会上正在发生的焦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对群众来访处置不力等情况。

  杨一平还建议,政协委员认为有必要监督的事项,经5名以上委员同意,便可以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可以一起去视察,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请有关部门作出解释回应,如果部门拒不接受监督,便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杨一平说,这种设想是想避免委员“单打独斗”,势单力薄。

  杨一平还提议推广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函》的做法。早在前年,他便个人尝试通过《民主监督函》的做法来进行监督,当时因对某派出所对一宗暴力抗法案件的处罚有异议,他以委员身份发出《民主监督函》,希望派出所能重审该案。此举受到市政协以及广大媒体的高度关注,派出所方面也当即回应,接受监督。不过,此事后来石沉大海,杨一平认为可能因只有他一人势单力薄。

  所以,杨一平提出,市政协应当在已有的《社情民意》基础上,设计《民主监督函》,由政协委员负责撰写并署名,并对函中的内容和事实负责,由市政协办公厅统一编号刊发。与《社情民意》不同,《民主监督函》可以直接发送给被监督单位,也可发送或抄送给被监督单位的上级。被监督单位有义务向市政协办公厅作出书面回复,政协方面也可组织3名以上的委员,由各专委会处室人员陪同,重大事项可由专委会领导或市政协领导领衔,以调研或视察的形式赴被监督单位进行调查或直接对话,要求被监督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