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7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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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代表国家履行监护职责是民政部门的责任。民政部门将及时把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对象,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困难。 本报汕头讯(记者王冲寒通讯员谢文雄)自从父亲几年前成为服刑人员,家住汕头的小郑与年幼的妹妹脸上少有笑容,直到最近,当地政府将他俩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每月可以领到固定的生活费,小兄妹才备觉宽慰。据民政部门介绍,与这对小兄妹一起,首批被汕头市纳入“低保”的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有7人。据了解,数年前小郑兄妹的父亲因犯刑事案成为在押服刑人员,小郑的母亲与父亲离婚后精神压抑,患上了精神病,只剩下这对小兄妹艰难度日。有关部门获悉情况后,将这对无依无靠的小兄妹列入“低保”对象。 据统计,目前汕头市在押的汕头籍服刑人员共有537人;在押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797人,在校读书610人,辍学77人。相关调查情况表明,目前汕头市部分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艰难,较难得到与普通孩子同样的关爱,致使一些孩子心灵扭曲,行为出现偏差,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汕头市妇联一名干部说,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他们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理应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来自社会的帮助。她建议应建立健全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台账和通报联系制度,呼吁社会、学校、家庭都来关爱在押服刑人员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