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鸡翅引发的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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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一对”是中国人平时说话中离不了的量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对就是“双”的意思,是量词,用于按性别、左右、正反等配合的两个人、动物或事物。昨日,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消费者张宏伟因为“一对”和洋快餐肯德基打起了官司。 原告张宏伟在诉状中称:2006年2月14日,他在洛阳市中州路中段429号王府井百货下面的肯德基餐厅内看到其价目表标注“新奥尔良烤翅一对8元、香辣鸡翅一对7元”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后,消费人民币400元,但当原告打开包装后看到“鸡翅”时,发现一个鸡翅被分成两块,并不是餐厅价目表标明的“一对”鸡翅,原告怀疑肯德基价目表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从事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张宏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对其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欺诈行为给予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并支付因遭受欺诈而诱导原告支付的费用一倍数额(因原告丢失一张100元发票,赔偿金额为300元的两倍600元整)”,并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打印费、律师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昨日,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将近3个小时的激辩,在双方辩论结束后,由于被告肯德基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法庭直击 词典对“对”的解释是否适用肯德基? 在原告代理律师杜鹏提交的两份证据中,一份是《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和“翅”的释义,317页“对,量词,双;一对鹦鹉/一对儿椅子/一对模范夫妻”,171页“翅,通常又指鸟类等动物的飞行器官,通称翅膀”。另一份证据是杜鹏从互联网下载的2004年10月16日发表的文章,标题是《肯德基鸡翅,“一对”原是一只》。原告认为这个文章代表了对肯德基的社会评价。 被告律师认为,肯德基是洋快餐,《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不能作为法律凭据,而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文章是文章作者自己的看法,不代表公众看法,也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2000年的批复是否适用现在? 在法庭上,被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了一份2000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批复,上面写道:“中国百胜餐饮集团:你集团‘关于肯德基产品销售的计量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目前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快餐产品没有专门的规定。你集团的产品原则上可按集团内部制定的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计量管理。” 肯德基代理人认为,这份批示批准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计量方式进行标价。该代理人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十分肯定地表示,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组成“一对”香辣鸡翅、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加翅尖就组成了“一对”新奥尔良烤翅,并且称肯德基餐厅的价目表是全国统一的。 原告律师认为,这个批复只是针对2000年肯德基执行的有关计量标准,而新奥尔良烤翅是2000年后肯德基推出的产品,其“一对”的计量不应套用该批复。 肯德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原告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原告在肯德基餐厅拍摄的3张照片,一张是标有“香辣鸡翅一对7.00新奥尔良烤翅一对8.00”的价目表,还有两张这两种鸡翅的宣传照片。原告认为肯德基把“一只”当“一对”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对此,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肯德基餐厅已经通过点餐台上的点餐卡和店外发放的优惠券等多种途径,以照片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他们销售的“一对”鸡翅就是“两块翅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已经知道,所以不能构成消费欺诈。 对此,原告方称原告消费时没有看到被告发放的优惠券和点餐卡,也没有服务员告知他,他只是看着点餐台上方价目表上的“一对”价格点的餐。另外,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优惠券在2003年已过期,优惠券和点餐卡上标明“以上图片仅供参考,产品提供以实物为准”。 记者调查 将“一对”改成了“二块” 在昨日的法庭辩护中,肯德基的代理人称肯德基的价目表是全国统一的,其计量也是自己内部制定的国际统一的计量标准。在肯德基的计量标准中,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组成“一对”香辣鸡翅、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加翅尖就组成了“一对”新奥尔良烤翅。但据杜鹏律师介绍,自从张宏伟起诉后,洛阳王府井百货下面的肯德基餐厅在销售新奥尔良烤翅时,已经将“一对”改成了“二块”。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专门来到这家肯德基餐厅,在点餐台正上方,有一个大大的价目表,“香辣鸡翅二块7.00新奥尔良烤翅二块8.00”而两个“二块”明显是在原来字迹被涂改的基础上添加的。记者购买了两份新奥尔良烤翅,每份里面都是一个鸡翅膀被切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翅根,一部分是翅中和翅尖。 昨日下午,记者在郑州花园商厦下面肯德基餐厅的价目表上看到,香辣鸡翅和新奥尔良烤翅的“一对”改成了“两块”,旁边的宣传画上“一对”没改。 新奥尔良烤翅为中国团队研发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肯德基在推出老北京鸡肉卷、新奥尔良烤翅时的宣传资料,上面称:“为了适应中国不同地区消费者的口味,肯德基拥有专门的中国研发团队,在提高产品多样化方面大下工夫。目前,除了吮指原味鸡、香辣鸡腿堡等代表产品外,由中国团队研发的老北京鸡肉卷、新奥尔良烤翅、蛋挞等都得到了中国消费者认可。” 原告律师杜鹏认为:既然产品是专门针对中国消费者的,为什么计量标准却不按照中国消费者所认可的方式来计量? 洋快餐要尊重消费习惯 记者在花园商厦采访时,问一位买新奥尔良烤翅的男士:“你购买时看到这烤翅是8元一对吗?”这位男士说:“这就是一个鸡翅膀,哪儿是一对呀!”记者又问他肯德基把一个鸡翅按一对卖,是不是合适?他气愤地说:“当然不对,凡是中国的消费者,谁都知道一对是一个鸡的两个翅膀,明明是一个,为什么标一对呀?!” 在二七广场正弘商厦下面的肯德基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不下十位消费者,他们都认为“一对”就是两个翅膀,像肯德基这样把一个翅膀切成两部分算一对,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一位姓陈的消费者告诉记者:肯德基应当尊重中国人的消费习惯,计量标准要按大多数人认可的方式来计量。 专家认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针对该案件,记者采访了郑州大学文学院的张明奎副教授,他肯定地告诉记者:肯德基这样做,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张老师专门找来吕叔湘编的《现代汉语800词》:“对”是量词,用于按性别、左右、正反等配对的两个人、动物或事物,比如一对翅膀,一对枕头等。 张老师说:在吕先生对“对”的解释中,“一对”必须是一左一右或一正一反,一个翅膀切成两半,根本不是一左一右,那就不能称为“一对”。 法律上存在空白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一位负责定量包装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从国家的计量规定来说,这一块还是空白。因为“对”不是国家计量法规规定的计量单位,虽然中国的老百姓都认为“一对”就是一双的意思,但计量法规上没有强制要求产品必须以什么方式销售,比如说是以“份”、“盒”或者“对”、“只”等,经销商可以随意选择。但是这个“一对”不是计量单位,所以没有合适的法律可以对企业来约束。 记者采访了河南省质监局计量处彭晓凯处长,他告诉记者,河南省还没有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定量包装有关规定中关于“计数”的计量方法,一般都用于药品,但对于餐饮业,还没有具体的标准。 上图:“一对”鸡翅 □记者殷淑娟文许俊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