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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行为违法? 状告对象:郑东新区公安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公安机关将堵门讨债的车辆扣押,但车主认为,车辆被扣押时,公安机关既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并且扣押后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应属行政违法行为。于是,车主将该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中建八局欠郑州东方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90万元左右。今年2月21日上午11时,因双方多次协商还债事宜不成,该公司便开了两辆混凝土搅拌车堵住了中建八局正在施

工的工地大门。接到报案后,郑东新区公安分局派出机构商务区派出所组织警力,将两辆搅拌车扣押并拖走。

  东方公司认为,派出所扣押车辆时没出示任何执法证件,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并且也没履行事后的告知义务,直到现在车辆一直在派出所扣押,给自己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损失,遂将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择日宣判。

  □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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