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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玳瑁”眼镜架违法? 状告对象:郑州二七区仟禧堂眼镜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市民古某2005年12月在郑州一眼镜店购买了一副用“玳瑁”壳制成的眼镜架,事后他得知,“玳瑁”是一种个体较小的海龟,属国家二类重点保护动物,现已濒临灭绝,是严禁捕杀、出售其产品的。于是,古某认为,眼镜店销售此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是在欺骗消费者,遂将郑州市二七区仟禧堂眼镜店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800元,并进行“1+1”赔偿。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线索提供光辉照普

  □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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