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当庭歪辩窃书不算偷 一打工者偷盗书籍获刑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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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窃书不算偷”,一名打工者偷盗书籍200余本,在法庭上却试图以孔乙己式的歪理为自己辩解。昨日,河南省首例因盗窃图书而判刑的案件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审结。 从2003年起,20岁的李二鹏就开始在郑州图书城通达书店打工。一天,李二鹏在街头闲逛时,发现街头卖书的挺赚钱,便偷配了一把该书店的钥匙后编造种种理由离开书店。 2005年10月17日,李二鹏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多次到该书店的仓库进行盗窃,共盗走英语词汇方面的书籍3件174本,并分别以每本2.5元或3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尝到甜头后,当晚,李二鹏又来到该书店仓库盗窃这类书籍1件28本。不过这次偷来的书,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李二鹏共盗窃4件202本英语词汇方面的书,价值2335元。此外,李二鹏还在郑州图书城盗窃《心灵鸡汤》1件48本,现盗窃的图书已归还受害人。 4月10日,经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现代“孔乙己”李二鹏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孙彤实习生张美娟 线索提供张胜利马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