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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要看“红黄”灯山东安丘:“执法预警提示”让办案规规矩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3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通讯员赵树忠) 3月30日,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王主任刚走进办公楼大厅,就看到“预警台”上自己照片下的“黄灯”在闪动,他赶快跑进办公室,启动电脑进入办公、办案系统,发现一条提示信息:“院检务督察室向你室发出执法预警提示,建议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严防犯罪嫌疑人串供,杜绝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年年初,该院办理了李福、张兴忠爆炸案。在押犯罪嫌疑人张兴忠利用“放风”之机,趁监管人员不备,给李福一张纸条,说只要他揽下所有罪行,必有重谢。在张兴忠的利诱下,庭审时李福果然翻供,揽下了全部罪行。两被告人的“小聪明”被公诉人当庭识破,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意见,最终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针对这起串供案件,该院迅速召开整改会议,从执法细节入手,深入排查监管活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堵塞了管理漏洞。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该院推出了执法预警制度,要求各部门科学预测执法活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下一阶段执法工作的预警点。为使预警提示更加直观,该院自主开发了“预警信号灯电子集成模块”,在办公楼一楼大厅“执法监督信息系统预警总台”安装了提示设备。对需要提示的事项亮“黄灯”,提示有关人员注意;对违反执法规范的行为亮“红灯”,督促及时整改,警示全体干警。一位干警深有感触地说:由于案件多,忙起来有些执法细节就容易疏忽,现在检务督察室经常就办案时限、法律文书等给个“黄灯”提示,感到放心多了。

  该院“执法预警制度”推行以来,共发布执法预警信息57条,纠正执法偏差和苗头问题5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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