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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书商回扣 收受下属贿赂湖南益阳教育学院原副院长丁微受贿15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3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胡益桃) 利用职务之便拿回扣、收受贿赂的湖南省益阳市教育学院原副院长丁微,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3月30日被安化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在2000年至2001年间,安化县新华书店经理马某多次将总数达17.5万余元的教材销售回扣款交给该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沂华(已判刑),陈沂华分别向时任教

育局局长的丁微和分管机关经费的蒋铁文(另案处理)作了汇报,经丁微同意,该笔款由陈沂华暂时存入银行保管。2003年10月,3人将该款私分,丁微分得6万元。另外,丁微在此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还多次收受书商和下属贿赂款累计达9.5万元。

  法院认定,丁微能主动向检察机关交待有关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今年1月,他在羁押期间预防并制止了一起在押人员自杀事件,有立功情节。据此,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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