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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情况复杂”能成续征机场建设费理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51 南方网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魏文彪

  财政部近期下文明示,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已经于2005年年底到期,同时鉴于其中17项基金(包括机场建设费)“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年底。”财政部同时表示,将继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对上述17项政府性基金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广州日报》4月7日)

  暂且不说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是否合法合理,既然财政部2002年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征收该项费用政策2005年年底执行到期,那就不应当在2006年继续收取机场建设费,除非有非常重要的理由与特别情况,否则难免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既然原先作出的规定到期后可以不算数,人们又如何相信续征到2006年年底后,该项费用就会停止征收?

  “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或是事实,但同时不能忘记,政府研究问题的时间越长,百姓为此付出的成本就越多。政府部门对收费政策多研究一年,百姓就要多付一年的钱。以机场建设费为例,在短短的14年时间里,民航乘客已经为机场建设费支付了数百亿元的巨资。根据民航总局公布的数字,2004年和2005年两年,民航乘客支付了129亿元机场建设费,如果续征一年,那就意味着乘客还要为此多付出60亿元左右。为什么该研究的问题不在2005年年底之前进行?自开征该项费用以来的十多年时间,难道还不能研究出个所以然来?这样的工作态度与效率,能让群众满意吗?

  另外,“情况比较复杂”似乎也不足以成为改变政策的理由。“比较复杂”的“情况”是怎样一个情况,其中有什么理由值得改变原定的政策,这些都应向百姓说清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百姓都有知情权,所以,有关方面有义务将“比较复杂的情况”公之于众,让民众清楚明白。

  除了将“比较复杂的情况”原原本本公开之外,政府还对百姓负有解释政策的责任,在取得百姓的理解与赞同后,才能最终作出续征费用的决定。具体而言,政府应该就续征机场建设费举行听证会或记者招待会,接受群众与媒体的质疑,解答公众的疑问,接受人大的质询与监督。政府不能关起门来研究情况,不能只听博弈一方的意见,而应将群众意见纳入研究工作当中,这样才能公平公正,才能维护群众利益。

  一句“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就续征本不该征费用,显然不能让公众满意。(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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