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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院"执行难":破解执行困局需要单独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30 新华网

  

  ·阅读提示

  执行难是近年来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为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及全社会所关注和重视。为破解这一难题,党和国家相关部门、各级法院,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求 突破执

行难的困局。然而,由于这一问题的形成有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而在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诸多因素中,专家指出强制执行立法的滞后是主要原因,呼加快执行方面的立法。

  ·执行之难

   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旧存36044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007432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431803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等597482件。

  另据报道,仅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就达36万件。“执行难”导致全国大量法律裁决生效案件无法落实,法律裁决书成为一张白纸,已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部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以及“执行腐败”,更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执行对策

  

  据大河报报道,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众、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国有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和因为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等五类案件,法院必须限期清理执行完毕。记者昨日获悉,省委政法委下发文件,“医治”法院执行难“顽疾”,规定法院院长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行不力 或者弄虚作假还要受到警告等处分,甚至调离执行队伍。

  记者7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示精神,该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从今年1月份以来,日均执结1200多万案款,累结执结积案342件,执结标的达到11.9亿元。该院执行庭庭长郭忆滨介绍说,下周该院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提供了有效执行线索的“线人”予以奖励。除了采取划拨银行存款和拍卖这些措施外,该院还积极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在执行一起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时,一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某工程项目中的投资权益,但该项目因缺乏资金已处于停滞状态,执行法官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该项目的合作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新的投资方出资收购该项目继续开发,代为清偿债权。

  新华网郑州4月5日电(记者郭久辉)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一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依法拘留91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强制传唤91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介绍,对这些使尽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必须以强硬的手段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强制执行法试拟稿”课题组的负责人杨荣馨

   执行难除法院自身问题外,还有多种情形会导致执行无法进行,比如被执行人本身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恶意拒执,以及地方保护等来自其他方面法院无法抗拒的干扰因素。化解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我认为首要的问题是加强执行立法。

  我国现行的立法,是把强制执行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其30个条文,远远不能满足极其复杂而又重要的执行工作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和审判工作的,并不包括执行工作,执行与诉讼及审判工作在性质、任务、程序、措施、效力等诸多方面是不同的,规定在一部法律中并不妥当,对执行程序的完善也不利。将执行和诉讼、审判加以分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关立法的一种趋势

  ·立法框架

   杨荣馨: 在内容上,强制执行法和三大诉讼法关系密切,都属于程序性法律。所以强制执行法从广义上讲应当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三部分,不过与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执行问题已有监狱法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所以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用包括其中,行政诉讼法的执行则可以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放在一起规定,所以拟定中的强制执行法在强制执行的内涵范围上将是宽领域的,除了传统的民事执行的内容外,还将包括行政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中财产部分的强制执行、某些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而且还将包括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力求建立一个完善的执行法律框架。

  而在体系安排上,目前试拟稿基本上作如下安排,第一编为通则,将就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管辖、执行参与人、执行协助人、执行根据、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等进行规定;第二编拟安排一般规定的内容,就执行开始、进行、中止等通常性的程序进行规定;在这两编之后,将以执行标的为标准分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两编进行规定,这两部分作为第三编和第四编;第五编规定保全执行和先予执行。第六编则规定涉港澳台的区际执行和涉外执行的内容。第七编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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