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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清查地下碟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10日讯本报记者暗访哈市地下碟厅的报道引起哈市南岗警方、动力警方、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看到报道后他们表示立即对这几家碟厅进行查处,发现问题立即查封取缔。

  今日10时许,记者随同动力公安分局哈平派出所民警、动力文化体育旅游局稽查队的工作人员来到动力区松新街的两家碟厅。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碟厅是属于无证经营的黑碟厅,工作人员将影碟全部收缴。民警在碟厅内的碟库中发现封面裸露的影碟,并现场将此类影碟收缴。

  随后,工作人员又来到松新街上的另一家碟厅,这家碟厅只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同样属于无证经营。当问及碟厅内的里间是什么用途时,老板称,这里是为员工休息的地方。当记者提到在昨日的采访中,员工表示这个房间是为看碟的顾客提供的场所时,老板说,是顾客要检验碟的质量,才让他们进去的。民警在电脑桌内,发现藏有100多本封面裸露的疑似色情影碟,当场将这些影碟收缴。

  11时许,记者与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民警来到学府二道街40号的碟厅,看到这家碟厅已经上了锁。民警表示,将尽快联系碟厅的老板,让他前来接受调查。在南岗区学府三道街上的碟厅,警方发现了多本疑似的色情影碟,并将其收缴等待鉴定。老板称,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在家中,但一直没有出示。

  动力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稽查队的吴队长告诉记者,碟厅如果要开门经营,必须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执照和文化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门要求,碟厅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投入资金8万元以上,才可以颁发许可证。这些地下碟厅空间狭小,投入低,不具备规模,所以都不具备许可证,是无证经营,属黑碟厅。遇到这种情况,文化部门将联合工商部门,将碟厅取缔。

  哈西派出所副所长齐明告诉记者,经过检查,警方将疑似的色情影碟收缴,带回派出所等待鉴定,一旦确认,有关负责人将被处以10至15日的治安拘留,以及500至1000元罚款。碟厅内涉嫌存在留宿顾客的行为,因为碟厅没有旅店经营许可证,一经查实,当以黑旅店论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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