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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药品违法宣传的虚假外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2:50 今晚报

  包装就像药品的外衣,不仅印有药品名称,还有[成分][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等重要项目。这些与包装内的说明书一同,构成了面对消费者的最直接的宣传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作出严格规定。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却故意给产品披上各种虚假“外衣”,试图夸大其词,混淆视听,蒙骗消费者。

  虚假外衣一:

  未经审批非法包装

  案例:这是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磨汤口服液包装盒,上面有商标、通用名、规格、厂家等,乍看上去,与普通的药品包装没什么两样,但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查才知道,这个包装根本没有经过审批、备案,属于非法包装。

  点评: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对药品包装有着严格规定。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一些企业故意篡改经过审批的包装,甚至使用未经审批的包装,目的就是为了进行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

  虚假外衣二:

  篡改包装夸大疗效

  案例:治咽喉炎、口腔炎的冬凌草片能抗癌吗?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可以。由这家药厂生产的冬凌草片包装上,[功能主治]一栏中赫然标着“试用于抗癌”。经查,这一适应症已超出规定范围。

  点评: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功效和作用。国家在审批药品时,对所有药品都规定有明确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药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标准制售药品,否则就可能延误诊断治疗,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严惩夸大疗效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药论处。

  虚假外衣三:

  故意回避不良反应

  案例:这是商丘恒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立竿见影”牌清肝片,无论在包装标签上,还是说明书上都找不到[不良反应][禁忌症]这些国家规定必须注明的项目。

  点评:“凡药三分毒”,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的属性。为了趋利避害,科学指导公众合理用药,国家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内容;由于尺寸原因不能全部注明的,也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同时要在包装标签上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但是,一些厂家为了糊弄消费者,故意不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注明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

  虚假外衣四:

  表里不一混淆视听

  案例:从外包装看,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止咳句号”牌愈美分散片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打开外包装一看,人们还以为厂家装错了药,内外包装根本不一样,“维康生化”被显著标注在内包装上,“止咳句号”“愈美分散片”等名称却不见了。

  点评:国家规定,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换句话说,药品包装必须表里如一。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时不致发生吃错药危险的重要措施。但是,一些企业却给同一种药品穿上样式不同的衣服,有的是为了突出企业形象,有的是为了强化商品名,有的则是为了图省事,但牺牲的却是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药名障眼法 破解有四招

  药品名称是药品包装标签上的重要项目,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类。前者是全球公用的药品符号,通常为化合物名称。后者是企业根据其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一些企业专门利用药品名称做文章,强化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大搞“障眼法”,进行虚假宣传。识破药名“障眼法”,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比大小

  同一种药品同一个包装上,其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比如: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用于治疗慢性鼻炎、鼻窦炎的药,商品名是“窍通”,通用名是“辛芳鼻炎胶囊”。在其产品包装上“窍通”两个字足有“辛芳鼻炎胶囊”六个字的三倍大,属违法行为。

  看颜色

  药品商品名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比如: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中成药,商品名是“父生娃”,通用名是“补肾丸”。在其产品包装上“父生娃”为深蓝色,而“补肾丸”为浅灰色,属违法行为。

  对背景

  药品通用名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字,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比如: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一种儿科用药,通用名是“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其在产品包装上为红色,而背景为粉红色,属违法行为。

  辨字体

  药品通用名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比如: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糖尿病药物,通用名是“甘露消渴胶囊”,其在产品包装上的字体有阴影,属违法行为。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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