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眼睛护理液需办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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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32 南方日报 |
实用新闻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最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市场上流通的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应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广州市场上各眼镜店、专卖柜出售的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应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相关许可证方可正常经营。 《通知》规定,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眼镜店、专卖柜,都应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现场验收标准、申请书表格等,均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登载供查询。王小海陈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