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赖”赖不过6月底 未能清欠将缴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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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3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严丽君实习生/李志立)房地产“老赖”将无计可施了。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一赖再赖的现象,近日广州市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市77家不配合“清欠”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拖欠工程款项的企业限期偿清拖欠款项,或与施工企业签订偿清欠款的承诺书。广州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将确保清欠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 2004年以来,广州市专门成立了市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狠抓清欠工作。据悉,广州市纳入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的拖欠工程款为56.91亿元,目前已经清欠款项47亿元,完成82.58%。其中,18.63亿元财政投资项目的欠款已于去年9月全部清欠完毕,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3个月;房地产累计拖欠22.95亿元,已完成15.4亿元,尚有7.55亿元在“老赖”手中。 为确保清欠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进行预通报的同时,将对清欠工作继续“不作为”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处理:将拖欠工程款项的企业告知该企业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对在建工程收回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不批准竣工验收备案和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禁止其投资开发新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颁发新工程许可证,不予办理计划备案,同时将拖欠工程款项的企业以及法人代表名单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