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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单位应及时回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33 南方日报

  政协委员博客开设“民主监督之窗”,并建议使用《民主监督函》

  被监督单位应及时回复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纷纷开设个人博客之后,杨一平委员又创新方式,在其博客里开设“民主监督之窗”栏目,与网民热议重大事件

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并对一些侵权渎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现象予以公开披露。记者近日在该“民主监督之窗”看到,杨一平委员建议在现有《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使用《民主监督函》,被监督单位应该给予及时回复。

  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应有新作为

  今年市“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纷纷开设个人博客,杨一平委员也是其中一位。“两会”结束之后,他的博客越开越红火,他还首开了一档名为“民主监督之窗”的栏目。在该栏目的开篇文章里,杨一平委员即以严谨的法理分析,对辽宁举报人李文娟事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的某些当事官员是否已构成犯罪提出疑问,并抛出几个问题欢迎网友参与互动评论。

  就在上周市政协召开的座谈会上,杨一平就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看法,并及时把座谈会上的相关发言内容贴到了他本人的博客中供网友浏览。“深圳是一个政治开明、观念超前、充满活力的年轻城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比较重视,对委员的批评和监督也开始予以接受。”杨一平认为,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方面需要有新的作为。

  建议使用《民主监督函》

  记者在杨一平委员“民主监督之窗”里看到,对于“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方面要有哪些新作为”,他列出了不少具体内容。他认为,结合本市实际可扩大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范畴,如政府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或规章,渎职侵权或工作懈怠、故意不作为,严重侵犯国家、集体或市民的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等等。

  同时杨委员还建议,除了有关文件规定的民主监督形式外,还应该考虑创新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形式。他建议在已有的《社情民意》基础上,设计《民主监督函》,该函与《社情民意》一样,由政协委员负责撰写并署名,并对函中的内容和事实负责,由市政协办公厅统一编号刊发,可直接发送给被监督单位,也可发送或抄送给被监督单位的上级。对政协发送的上述《民主监督函》,被监督单位有义务向市政协办公厅作出书面回复,同时抄送提出监督的相关委员,其程序可与提案的办理程序相同。政协委员发出《民主监督函》后,可以组织三人以上委员,并由各专委会处室人员陪同,重大事项可由专委会领导或市政协领导领衔,以调研或视察的形式赴被监督单位进行调查或直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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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分局局长苏振威还网上开设了局长信箱,面向全国广泛征求公安工作意见,民警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网页设有局长批示及采纳情况,随时反馈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情况。截止4月9日,局长信箱共收到各类来信64件,苏振威全部进行回复。据介绍,其中还有5件被采纳为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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