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棉农工棚房抢劫是“入户抢劫”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4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案情:某日夜间10时许,李某、张某与刘丙酒后骑摩托车来到某村东北方向棉农租种的棉田,并闯入棉田内棉农们为生产生活居住的工棚房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现金80余元,临走时对棉农说:“准备1000元现金,待日后来取。”他们还威胁棉农:“不许报警,否则将你的棉花地全烧了!”次日,三名被告人再行要钱时被抓获。此案应定抢劫罪无异议,但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呢?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这里的“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某场所与外界相对隔离;二是其功能系用于生活起居;三是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具有生活上的相对固定性和长期性。结合以上特征,本案中被害人居住的工棚系棉农们用于生产、生活的房屋,符合“户”的各项基本特征。因此,三名被告人夜间进入棉地棉农的工棚非法劫取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应适用重刑。 马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