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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还要接受多少次拷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52 新华网

  李克杰

  也许矿难的报道已无法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我们已经不同程度地患上了“审丑疲劳症”,但遇难矿工中竟有多名女工的消息却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我们无动于衷。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毛易镇东塘煤矿发生的矿难,已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在死亡与失踪的9名矿工中,竟有4名女工,而在逃生的5名矿工中也有两名女工。(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湖南一煤矿违法使用女工下井》)

  发生矿难的煤矿本身就是非法生产,再加上违法使用女工下井,已属多重违法。而根据当地一些群众的反映,冷水江市毛易镇不止一个矿在违法使用女工,当地使用女工的历史至少在4年以上。显然,当地煤矿违法使用女工的现象具有普遍性,而且持续多年。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违法现象长期存在症结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规都有明确条款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这不仅是基本常识,更是法定义务。然而,法律的规定在这里却成了一纸空文,违法现象遍布多家煤矿且持续数年。难道女工下井是因为生活所迫,抑或矿主无知,或者明知故犯?当然,我们不能将问题简单地归咎于矿主的惟利是图和知法犯法,因为追求最大利润是资本的本性,不能奢望这个地方的矿主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强的自律。由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政府监管,为什么长期以来没有发现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是违法行为隐藏太深,还是执法部门监管失职?连当地群众都知道的事情,显然违法者并没有隐藏到无法了解的程度。

  一次次的矿难,引来公众对政府监管的一次次的拷问。然而,公众已经厌倦了反复进行的拷问,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却并没有从公众的再三拷问中警醒,对发生在自己辖区甚至是眼皮底下的违法现象疏于监管。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我们可以从多方面猜度失职渎职背后的成因,也可以提出许多加强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即使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已采取措施加以整治,但仍然不能避免矿难接二连三的发生,更无法消除政府监管缺位的顽疾。我们不禁迷惑了:顽症的病根在哪儿呢?

  也许我们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缺陷,致使中央的三令五申和公众的再三拷问都不能变为相关部门和官员加强监管、提高责任心的直接动力。一些内容非常严格的政策和措施并没能在基层充分发挥作用,特别是处罚监管失职的制度规定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官员头上,行政执行力不足,问责和制裁乏力,甚至失职渎职部门和官员的成本远远不如从失职渎职或包庇违法中获得的利益更大,可能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看来,如果是问责制度得不到落实,政府执行力得不到提高,那么,中央的法令和公众的拷问都将变得苍白无力,政府监管也会落得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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