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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调控”救得了房价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4:02 南方网
  广州日报网络版 林金芳

  在房地产市场中,并不是政府没有伸手,有时候,是手伸得太长。

  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有所为,却也要有所不为。

  建设部住宅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近日举行的中国房地产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

房地产形势报告会上表示,当前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并不明显,对于部分热点城市,还将动用行政手段予以调节(4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可是,“行政调控”救得了房价吗?

  房价虚高,表面上看是需求刚性、成本上升等因素,但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房价高企中也担当了重要角色。新华社不止一次报道,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并非完全是市场因素使然,而是政府行为不当的结果。现在不少地方出让土地的收益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房地产市场中,并不是政府没有伸手,有时候,是手伸得太长。现在,建设部提出对房价进行“行政调控”,政策的提出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如果操作不当,最后可能会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面对信息不充分,面对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理由似乎很充分。但政府的管理不是万能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曾经对美国政府的电力管制进行了实证性分析。结果表明,政府对电力价格的管制,“反而对价格起到了推升的作用”。因此他批评政府已经被厂商所“俘获”。在对房价的管制中,如果政府的手伸得太长,是不是也存在这种管制者被房地产开发商俘获的事情呢?这种预设,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没有。

  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有所为,却也要有所不为。经济学家巴曙松曾表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泡沫是一种“信息泡沫”。“有效信息缺失会使各种引发市场混乱的不实信息充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类似“土地荒”等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信息,甚至有些开发商自己营造“虚假繁荣”,以蛊惑消费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市场交易的博弈规则,解决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除此之外,政府的手切不可伸得太长。

  甚至在信息领域,政府的行政调控也是有领域的。首先,只能以解决信息成本为目的。比如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信息收集,并免费向社会发布,在必要的条件下,也可以强制开发商提供信息,为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就是消除市场上的“虚假信息”。事实上,市场信息的搜寻是无止境的,而且,政府也无法完全杜绝市场中的不法行为。在对房地产市场矫正的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调控,永远只能是“市场手段”的一种辅助。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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