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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下月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4: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4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我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涉及赔偿计算标准是,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0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457.3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58元;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35.80元;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82

3元。标准还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予以细分。(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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