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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认购商品房应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4: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天天3·15

  消费者(短信投诉):我想咨询一下:我与集美集贤雅苑签订了内部认购书,当时说明年初交房,现在又变成“2007年10月”,我是急着要住的。请问开发商擅自延期我们有什么办法索赔吗?

  回音壁:记者从相关方面获知,开发商以“内部认购”的形式销售商品房是一种违法行为,以这种形式购买的商品房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我国允许商品房进行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但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预售商品房。之前预售商品房是违法的,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此时与开发商签订内部认购书或认购协议,难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购房户应慎重。!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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