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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地域特权”到“金钱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6:15 浙江在线

  从2000年开始,河南省先后与上海、天津合作,遴选河南优秀初中生到两地读高中。这些学生在当地被称为“全国生”,他们在交纳5万元的委托培养费后,享受的高招政策与两地高中生一样。(《大河报》4月10日)

  河南学生出钱享受津沪两地的高考政策,对这种跨省高考合作,河南有关教育官员评价为:“双赢”———“可以让上海、天津高中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全国、服务全国,让

河南孩子多一条上大学的渠道。”事情果真如此美妙吗?

  固然,从以往的高考特权完全基于地域这一点来看,这一做法确实有某种软化地域特权的意味———部分河南考生因此可以赎买津沪的高考待遇,但是金钱赎买来的权利,实质难道不还是一种特权———金钱特权?从“地域特权”到“金钱特权”,究竟是权利改进了,还是特权更加赤裸、深化了?我以为,答案恐怕恰恰是后者。

  首先,从特权的出卖者一方,津沪两地教育部门来看,这是一种赤裸的权力寻租:在以往,虽然有地域高考特权存在,但至少还没有拿出来卖,特权还不能转化成直接的经济利益,现在倒好,一个学生3年5万,招生特权直接兑现成现金了,还有比这更昭彰的教育产业化、公器私利化吗?

  而在购买者一方,河南考生来看,有这种购买机会也许比没有更好,而且花了钱确实能带来高考上的实惠,可是,凭什么本该平等的教育权非得花钱才能买到,难道教育权天生就该因地域而不平等?对于这种购买,他们真的就那么心甘情愿,觉得“物有所值”?而且,对河南每年近80万高考学生来说,每年几百个去津沪读高中的机会,又能起多大的公平作用?

  近年来,为摆脱不公平的省际高考待遇,自发的高考移民不在少数,无疑从面上看,有关教育部门都是反对高考移民的,如去年海南的李洋、今年青海的宋笑天,就都先后遭受了严厉的处罚,然而,现在从河南与津沪进行的高考合作来看,李洋、宋笑天的错误似乎只是,他们没有向有关部门公开交纳赎买费,属于私自移民,否则,也就是名正言顺的所谓“全国生”而非高考移民了。

  结论无疑已经很清楚:现行高考政策的严重不公,靠明里暗里的合作、赎买式的修补,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相反只能使高考公平状态更加扭曲、复杂化。


作者: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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