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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涨价 山东是否启动煤电联动意见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7:37 青岛新闻网

  自1月份在济南举行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后,煤电双方对电煤价格各不相让、电煤合同迟迟不能签约的僵持局面,如今渐渐化解。记者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获悉,截至3月底,华电国际等五大电力集团纷纷与各大煤炭企业签订今年的电煤合同。合同中,电煤价格大约上涨5%,相当于每吨电煤上涨8元-15元。

  这个消息也得到了华电国际下属的另一家企业——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的证实。

青岛与淄博两家公司都表示,3月底完成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关今年重点电煤合同的签约任务。

  记者还从相关渠道获知,五大电力集团中最大的发电企业华能集团日前向外界表示,华能集团全年燃煤用量有6600万吨,3月底已经完成了70%的签约合同量,其中约有一半的用量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仅次于华能的我国第二大发电企业大唐电力集团也透露,全年电煤用量的60%以上已签,价格比去年提高了5%-6%,预计发电成本随之增加5%-7%。

  有关专家透露,截至4月初,尚未签合同的电煤用量已经很少,对全年的煤炭价格已无力形成影响,可以看做全年电煤价格上涨5%已成定局。如果按照煤电联动机制,电煤合同价普遍上涨5%,意味着电力有可能提价。

  随着电煤价格尘埃落定,再次启动煤电联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鲁能电力集团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电力公司并不反对电煤价格上涨,但涨价的同时也要允许通过电力价格的调整,来释放一部分电力公司加大的成本,不能把全部成本让电力公司一家承担。

  有媒体报道称,3月中旬,中电联曾向国务院要求协调电价事宜,争取国家再次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以消化电煤提价带来的燃料成本压力。有人据此断言,4月中旬到5月初,国家将启动新一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电力行业利润普遍较高,有的已经达到40%以上,比煤炭行业利润高出很多,应该允许煤炭涨价,而且涨价成本应由电力行业自己消化,不能将煤价上涨的成本动辄转嫁到百姓以及下游企业身上,这样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

  至于山东自产电煤,签约情况尚不如意。以去年的数字计算,山东自供的电煤合同量为1700万吨,记者获悉,煤电双方对这部分合同至今没有丝毫进展。据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主要原因是我省自产电煤量比重太小,相对于我省全年1.3亿吨的电煤用量,1700万吨实在是个小数目,谈判价值不是很大。特别是全国铁路运力不断增长的形势下,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的煤源源不断地运到我省,上述三省区已经成为我省电煤的供货方。

  山东省自产电煤产量不大,成本较高,吨煤价格一般在380元-390元左右,加上20元/吨的运费,到达电厂的价格比外省电煤每吨要高10元-20元。这样的性价比在市场上不具竞争优势,所以,省内电力企业没有积极要求签约的动力。

  据悉,省经贸委曾经召集电煤企业,对今年的重点合同落实情况予以调度。会上,省内的煤炭企业要求参照全国电煤价格上涨5%的幅度予以提价,即在去年电煤加权平均价330元/吨基础上,每吨上涨17元-20元,这个数字被电力企业拒绝。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名词解释

  煤电联动

  2004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煤电联动计算方法、首次联动的计算基准、电价调整周期、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煤电联动主体方案出台。《通知》指出,首次煤电联动应以2004年5月的电煤车板价格为基础,根据6~11月的电煤车板平均涨幅,并按照煤电联动公式测算,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销售电价。其中,电煤涨幅的30%仍需由发电企业承担。此后调整时,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联动周期,如果周期内平均煤价变化幅度达到和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如果不到5%,则下一个周期累计计算。

  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方面,通知要求,各类用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保持稳定,一年内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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