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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剽客与嫖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8:00 光明网
谭浩俊

  现眼下,嫖客不少,剽客也见长。

  剽客与嫖客,都是对着他人,剽客对着的是他人的成果,嫖客对着的是他人的身体。

  剽客与嫖客,干得都是蝇营狗苟的勾当。前者以剽窃他人的成果营生,以剽窃他人

的成果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剽窃他人的成果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后者以金钱为他人营生服务,以金钱赚取女人的身体,以金钱获得一时之快。

  剽客与嫖客,从事的都是违法行为。前者做的是“高雅”的违法行为,是故作高深的违法行为,是戴着面具的违法行为;后者做的是“低俗”的违法行为,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任何面具的违法行为。

  剽客与嫖客,出卖的都是灵魂。前者出卖的是一名知识分子的良知,出卖的是一名文人的良心,出卖的是他人的尊重,出卖的是他人的信任,得到的是他人的失望,得到的是他人的遗憾;后者出卖的是人的羞耻,出卖的是对家人的感情,出卖的是家庭的和睦,得到的是良心的自责,得到的是感情的空虚。

  剽客与嫖客,都是对尊严的亵渎。前者是为了所谓的“尊严”而伤害尊严,因为所谓的“尊严”而执法尊严,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尊严,怎么样才有尊严;后者是为了本能而伤害尊严,为了本能而不知道什么叫羞耻,因为后者没有尊严,根本就不知道世上还有尊严,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尊严,人为什么要有尊严。

  剽客与嫖客,都十分庸俗。前者是披着人皮的庸俗,是戴着假发套的庸俗,是在虚荣假象下的庸俗;后者是人共唾之的庸俗,是低级下流的庸俗,是众叛亲离的庸俗。

  剽客与嫖客,手段都很卑劣。前者不顾面子,不择手段,改名换姓,盗用他人的成果,窃取他人的作品,尽管手段各有不同,目的只有一个,为了个人利益;后者不要脸面,不耻下流,东躲西藏,犹如动物一般,不讲感情,不分丑恶,没有廉耻,不讲人性。

  剽客与嫖客,不管戴着何种面具,不管以何面目出现,都是对人性的伤害,对人类的亵渎。两者虽然表现手段不一样,表现形式不一样,但都是以“己”为中心,都是为了个人某方面的利益,都是为了个人某方面的需要,都是以伤害他人为代价,伤害社会价值为代价,伤害人类的真情为代价,伤害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为代价,伤害社会公德为代价。

  对剽客与嫖客,都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受到社会公德的审判,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社会的污垢,都是社会的垃圾。两者都应该取缔,都应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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